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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yl6809永利官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5-10-08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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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59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南财经大学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优秀、表现良好的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学院的教学经费投入以及研究生导师经费等多途径。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院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五条 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别下达和评定,不互相挪用。

第二章   学院职责

第六条 设立学院评定委员会和班级评定委员会。学院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院学业奖评定实施细则、统筹领导、组织实施本院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定工作、解释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评定委员会由院长、分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为各研究所所长、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2名学生代表。

第七条班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班学业奖的申报和初步评审,由研究生辅导员、院分团委书记、班长、党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和同学代表2人组成。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的设置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具体等级及额度见下表:

    1.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

类别

学业奖学金标准(单位:元/年)

备注

奖学金金额

特别奖学金

硕博连读预备项目博士生

10000元/年

3600元/年

进入该项目第1年

13300元/年

12000元/年

进入该项目第2年—第4年

硕博连读项目博士生

13300元/年

12000元/年

资助年限为3年

全脱产博士生

13300元/年

资助年限为3年

备注:

1)上述三类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金额学校不予发放,用于充抵博士研究生应缴学费。

2)硕博连读预备生进入硕博连读预备阶段第一学年,身份仍为硕士研究生,其第一学年奖助金包括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助金(16000/年,其中10000元用于充抵学费)和特别奖学金(3600/年)。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类别

等级

额度

(元/生·年)

第一学年

第二(三)学年

资助年限

评奖比例

评奖比例

科学学位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000

30%

20%

3

二等

7000

40%

35%

三等

4000

30%

30%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2000

30%

20%

2

二等

9000

40%

35%

三等

5000

30%

30%

备注:(1)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校要求每学年须缴纳一次,实缴学费=(年应缴学费-奖学金金额)。

    2)该评奖比例适用于我院2014级及以后年级的研究生,2013级科学硕士仍沿用2012年公布的《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确定的评奖比例。

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九条  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学习刻苦认真,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3. 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1. 研究生参与评定学业奖学金之前,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2. 未按时足额缴纳上一学年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贷款、正常缓交学费等情况除外);

    3. 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十一条  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评定标准

    1.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2. 硕博连读预备生、硕博连读生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三年均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同时学校另设立特别奖学金(12000元/年);

    3. 同一专业内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入学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后,被调剂录取到该专业的学生在余下奖学金指标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4.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援藏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定基本程序

    1. 研究生院每年7月第一周发布新生奖助金评定工作通知,并下达各单位奖助金指标;

    2.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分配名额,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奖助金等级和名单;

    3. 学院评定结果经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研究生院核准备案并报财务处;

    4. 学生根据所获奖学金金额确定应缴学费,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评定标准

    1. 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课程成绩、科研成绩)为依据;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第二学年学业成绩(课程成绩、科研成绩)为依据。

    2. 因考核未通过的硕博连读预备生,从预备阶段退回到原硕士专业,其第三年奖助金评定为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助金。

    3. 总评成绩的确定

科学硕士二年级总评成绩=课程成绩(70%)+科研能力(30%)

科学硕士三年级总评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能力(40%)

专业硕士二年级总评成绩=课程成绩(80%)+科研能力(20%)

博士二年级总评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能力(40%)

博士三年级总评成绩=课程成绩(50%)+科研能力(50%)

4. 课程成绩分数的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时,其课程成绩按照上一学年范围内(截至当年的8月31日)所选课程为准,并以学分为权数取加权平均成绩。

5. 科研能力分数的确定

科研能力以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考核,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与本专业相关且已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截至当年8月31日,用稿通知、内刊、增刊、论文集不纳入本范围)。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试行)》的规定,学术期刊分为A、B1、B2三个等级,论文按其所发表的刊物等级评分。

期刊等级

成果评分

A(或外B)

100

B1(或外C)

80

B2

50

注:

1)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等级认定,以及作者的科研成果评分比例,按照学校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执行。

2)在《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科讨会论文集》、《研究生论坛》、《博学沙龙》、《公共经济与政策研究》发表的论文,视同为B2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无论数量多少,只能提供一篇有代表性的文章供学院评定。

3)主持课题和参与校内外课题按级别计分。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立项时间应在学业奖学金评奖年度内,有立项书且作为课题组成员,并提供相关材料交院评定委员会审查确认。

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

课题级次

主持

参与研究、撰写

国家级

100

50

省部级

50

30

校级

30

10

院级

10

5

(二)评定基本程序

    1. 新学年开学一周以内,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在校生学籍异动统计表,作为研究生院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的依据;

    2. 研究生院在新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向学院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

    3. 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组织实施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评定委员会根据班级初评结果,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5日后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核准,研究生院核准后报学校财务处按规定标准发放学业奖学金;

    4. 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答复后,学生仍有异议的,应在学院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章    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四条  保留学籍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后,保留按其录取时确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自其恢复学籍时起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十五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学院可暂停或终止发放学业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可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1.请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办理复学手续后予以恢复。

2.出国留学半年以上的学生,离校期间暂停发放,回校办理相应手续后予以恢复。

3.受到学校留校查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终止发放。

4.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形的,终止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yl6809永利官网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yl6809永利官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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